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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改带来大变化!
2008年08月05日 10时48分来源:科技日报【字号 编辑:杨传银

  编者按:洪田村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由群众自发创造的,是自下而上的改革模式,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只是引导和推广的作用。洪田村对福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来讲是奇迹,他们的做法关键在“均”。洪田林权制度改革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更为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迈出了开创性的一大步。

  早在1998年5月,福建洪田村就悄悄启动了后来被喻为第二次土地革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10月在全国率先迈出了“分山到户”和均山、均权、均利的实质性步伐。2003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央9号决定,增加农民收入,福建全面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洪田村位于福建永安市,有235户877人,土地总面积23218亩,林业用地面积18908亩,其中商品林面积12812亩,森林覆盖率81.4%%,是真正的“九山半水半分田”。村支部书记邓文山告诉我们,“要致富上山去砍树”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之前的真实写照,乱砍滥伐根本无法控制。当时80%%以上的人都没山,仅有20%%的少数人有山,分利不分山的决定,遭到了强烈反对。为了不使后代子孙没饭吃,村干部一致认为,只有改革才是唯一的出路。就这样,全村召开了20多次会议,并给每人发一张小纸条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分山的写“同”,反之为“不”。最后,由村支部党员带头自动让山,并以每亩8角的价格分给有山的部分人,也就是给他们每户补助800元,这样才使整个山林全部回到了村委,形成了“分山到户”的决议。  

  林改前,农民都不愿造林,认为种树获利的周期太长。只有一卖猪肉的老板提出愿意造林,当时省厅分了300亩林地,并发给他林权证,使他的年收入达到10000元。福建林业厅厅长黄建兴告诉我们,不是百姓不造林,是因为当时的政策不行,那是流行“全家动员、全民参与、政府掏钱”。林改后则变为“全家动员、全民参与、自愿掏钱”。这充分说明老百姓的意识在不断提高。  

  林改后,林农敢于投入,并能按竹林高产培育技术去要求经营,从中得到了较高的收益。洪田村大坂组村民许正全家有山林地近30亩,承包毛竹林40亩,承包期为30年不变的政策,让他吃下了“定心丸”,通过深翻、施肥、稻草覆盖、引水喷灌等丰产培育措施,竹山年产值从原来的每亩150元提高到现在的1100多元。平均每年的林地收入近3万元,还投资竹子半成品的深加工。  

  福建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由群众自发创造,是由下而上的模式,政府只是引导和推广的作用。洪田村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三增、三活、三变”。即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村财增加;机制激活、资源盘活、产业搞活,林农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群关系转变。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资源增长、农民增收,具体为农民得财产,政府得民心。黄建兴乐呵呵地说。  

  洪田村对福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来讲是奇迹,他们的做法关键在“均”。林改是大事同时又是一项好事、善事。福建必须走这条道路才能解决百姓的致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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