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被称为“第三次土地改革”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推开。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从此,中国农民可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依法对所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无疑,这些做法“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延伸”,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那么,这种变革对于当下中国意味着什么?改革会不会带来意料之外的影响?我们有无相应的的应对之策?带着这些问题,本报专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研究员。过去的两年里,于建嵘已多次去江西林权改革试点点地区调研。
林权改革的核心意义在于确认了农民的基本权利,确认了农民是真正的利益主体。

南方都市报:这次集体林权改革核心是要落实产权,继而推进经营权等相关配套改革。有观点认为中国将围绕林权改革进行新一轮“土改”,你觉得此次林权改革意义何在?
于建嵘:林权问题我还是有点发言权的。我在江西花了两年时间调研林权改革试点,最近又去了一次。在两年之前的报道中我就讲了这么一个观点,林权改革提供了一个可预知的东西,只要确认了农民的基本产权,农民会管好自己的财产,也有利于转让和交易。我认为这是一个好事情。比如最近云南孟连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与胶农在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方面存在极大争议,企业要把农民原来的地拿走,农民说这是我们的地,你怎么能拿走呢,于是就去闹事,问题越闹越大。所以,我们看林权改革要看它最重要的核心意义:权利回归。
南方都市报:此次林权改革是在1984年林业三定政策(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行的。当时农民担心国家政策再次有变,许多林农把山林在一夜之间剃了光头。这说明林农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是存疑的。此轮改革虽盘活了林权证,但有没有重蹈覆辙的可能?
于建嵘:林权改革最早在福建和江西推广,当时人们对林权改革有两个担心:第一个就是农民分了林地,会不会把树砍光。第二个是怎么去分这个林地。带着这两个问题,我们这两年跑了江西林权改革的核心地区,我们发现,任何一个地方的林地改革,只要确定了产权,就会给农民一个比较强的预期。江西林权改革后农民不仅没有砍树,反而种了很多树,城里的资金也投到农村去了。温家宝总理考察江西林权改革时,我在《人民日报》的一个学生写了一篇文章,标题就是《山定权、人定心、树定根》。
在调研中我看到了农民的一些说法。对于第一个担心,农民会说:第一,我这个山是可以买卖的;第二个,我这个山是可以抵押贷款的;第三,我的林地在50年内子孙是可以继承下来的。于是我问他们,如果日后政策变了呢?农民回答,我们不担心政策变,政策变不了,之前分田分了那么多年,都是我们受惠,这次也变不了。前几年我和李昌平有过一个争论,他说林权改革后农民会把树砍光,我说不会,因为农民现在认为政府的政策不会变了,如果他要钱的话可以把山卖了,用不着砍树。但是也有人说,如果农民家人生病了,他还是会砍树卖来交医药费。他们说,如果连命都保不住了,还要树干什么?!我觉得他们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对于第二个担心,怎么分地的问题。我专门跑了一趟江西铜鼓县,他们县委书记说,我们政府是裁判,对农民林地如何分地一概不管,只提供指导性意见。但政府要确保开会讨论林地改革方案时农民都要在场,所有农户都要签字,我要到会记录,检查分地的程序。至于其他方面,我们要相信,农民自己会把问题解决好的。所以,江西地方政府要求农民自己把林地分好后,才发给他们产权证,拿了产权证才能买卖和抵押。
南方都市报:对于分到农民手里的经济林应该相信农民的理性,但是,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将成为一个严重问题,这已经在南方林改过程中突显出来了。
于建嵘:这个问题是存在的,我们在江西时就有这样的情况,林地确权后,并不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林权证有一个很有意思的明确规定。我们到过铜鼓县永丰村,在《永丰村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制度方案》中,落实的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山地,当时发出的山林所有权证上是这么写的:归某某生产队所有,由某某人管理,林地效益归某某所有,所有人不得侵犯。但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它这里面说的是山林,地和山林是有区别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有这么一个规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一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林地所有权权利人是一个村或一个组,这是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是个人,森林和林木使用权权利人也是个人,你要注意这个问题。同时还规定,哪些是公益林,这是不能动的;哪些是你的经济林,可以自主使用。只要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对了,就不会有问题。
南方都市报:这次改革虽然盘活了林权证,但毕竟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林权法。
于建嵘:是的。这次我们在江西也看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林权确定后,产权并没有完全地转变。现在的林权在农民手里保留50年,但是不管50年还是30年,实际上还是个承包权。只不过政府给了这个承包权一些变通之法:第一,可以买卖。第二,可以抵押贷款。
南方都市报:还有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现在农民的林权分散,没有大规模的生产组织,如果让企业盘活林权,就要面对作为个体的农户,这样成本会不会很大?
于建嵘:你要注意一个问题,虽然这样谈判的成本很高,但农民的个人权利因此得到保护。如果还像以前那样,企业征地只找村支书,看似效率很高,结果就是农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我在江西一个县看到的一个情况是,公司直接到村里向老百姓租地种,这样老百姓的权利还是可以得到保护的。第二个问题,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大规模生产?事实上,现在中国的很多林地都是国家的,规模化生产的林地和农田不完全一样。林农现在分到的,都是小片的、分散的、屋前屋后的林地,一个人家里可能分到十亩、二十亩,这些东西只要确定了是农民的,农民自然会爱惜它,照顾得好好的。所以,我的看法,我们不宜过多地强调“把农民的林地组织起来”。
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林地当年不一定有收入,林木种植周期比较长,这就涉及到农民的投入问题。我看到,林权改革之后,农民就去种果树、种经济林木,一家十亩、二十亩就了不得啦。还有一个问题涉及林地的保护。这时候政府应该挑起担子。要看到,江西林地改革后,农民的确增收很多啊!
南方都市报:除了周期长见效慢之外,现在农村人口尤其是中青年人口普遍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短缺。有人担心,现在一些地方连良田都没有人种了,还会有人去开发山地吗?
于建嵘:有的。林地和农业用地还是有些不一样。和耕地不一样,林地只要种下去,一年施一次肥就可以了。所以我觉得林地改革有利于人口流动。我相信林地改革后会有农民愿意回去开发林地。最关键的是,大公司买下或租下农民的林地,然后再请他当工人。对于农业用地,农民的组织化就有利于资本的进入,有利于农民和企业讨价还价。但林地不需要农民组织起来实现机械化生产。现在最大的矛盾在于,怎么确权,这块地我过去在上面种树了,现在政策改了,我种在上面的树怎么办。江西铜鼓县的很多矛盾就在这个地方。
南方都市报:在林材、果树等丰富的地区,如果农民有一个自己的经济合作组织,会不会有效增强农民和企业的谈判能力?
于建嵘:从道理上的确是这样的。比如对于种果树的果农来说,如果有一个统一收购的组织或许更好。但是我认为,这不是林地改革本身能够承载的,只要有把林权改革推行下去,将来自然而然会产生这些组织。而且我认为,林地改革实际上增强了农民的谈判能力,因为林权改革确认了农民的产权,他能考虑到自己用这块地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南方都市报:我也相信会有一些经济合作组织应运而生,这种趋势将会对农村权利结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于建嵘: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特别大,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因为林地实体上还是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只是承包权下放到农民个人。林地改革不外乎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产权明晰的进一步推进,它并没有根本否定实体上的所有制结构。
南方都市报:你刚提到云南孟连事件与当年林地改革有关。在你看来,孟连事件除了与当地橡胶产权不明有关外,还有哪些更多的因素给现在的林权改革有启示意义?
于建嵘:还有历史的因素。所以林权改革需要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历史上形成的纠纷怎么处理。我们现在看到的改革政策解决了村内部的问题,农民与农民之间,作为经济合作组织的生产队内的问题解决了。原来农民可能不大关心这个林地,现在林地变成了实在的钱,就可能会重视了,觉得这个林地原来是我们家的,你国家拿走了怎么行呢?现在产生了这些问题,和原来经营的公司产生了一些冲突。应该本着一个什么样的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我认为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原来的产权已经转移了,应当追溯到什么时候。如果在财产转移过程中利益出了问题,那么肯定要补偿。若不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产权界定的问题,原来林地得不到重视,现在重视了,肯定会带来一些新问题。
南方都市报:集体林权改革虽然与耕地产权改革有所不同,是不是也应当吸取30年来的土地产权改革的经验教训?
于建嵘:对,它应当吸取的一个重要的经验就是允许农民对自己的林地自由买卖。改革的规定应该很清楚:我给你发证,你拿了这个证以后,你可以怎样怎样。我认为要吸取的恰恰就是这个经验。还有,当时永丰村的改革有一个“四签制度”:会议通知签收、到会签到、表决票签名、表决方案通过签字,政府要管这些程序性的事情。所以我认为,我们原来的土地产权改革没有确立农民对产权的真正意义,而这次林权改革恰恰确定了这个意义。这些恰恰是我们要吸取的经验。
南方都市报: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乡村之间的结构性关系有两次政策性调整,一次是取消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次是近年取消农业税建设新农村,国家才真正地减少了对乡村的资源吸取,开始为乡村还债。你认为,这次林权回归本位会带来什么新的变化?
于建嵘:我觉得不可能有根本性的变化。林业始终属于一种副业性质,终究不是像粮食等根本性问题,所以不会在根本性上改变国家和乡村的关系。林地改革的核心思想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允许你自由买卖,说明国家认可了农民对土地支配的权利,这是最关键的。所以我认为这种博弈应该是正面的,国家对老百姓权利的保护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在民政部的一个会议上,我曾讲到,林权改革的核心意义在于确认了农民的基本权利,确认了农民是真正的利益主体。所以我非常看好林权改革,它不会影响国家根本性的一些问题,我们没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带着恐惧。当然有人说,将来征地不容易了。我想反问一句,你为什么要想征地那么容易?你想征地那么容易做什么呢?我认为就是以前你征地太容易了,老百姓的权利才被忽略,所以你应该谈判。当然将来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说要修高速公路或者修其他什么的公共设施,征地上会不会有困难。不过国家还是抓着林地的一个把柄———这个地的所有权还是国家的或者集体的,农民只有承包权。林权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在于流转是合法的,其余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其他的你想想看,和当年是基本一样的。我认为这个进步并不影响国家的基本权力问题。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中国工人阶级状况》等著述发表,其底层研究在学术等诸领域有着非同凡响的影响力。